关于印发《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林草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求,经市林草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现印发《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林木种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对侵权和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8号)文件精神,经市林草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林木种苗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育种创新,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现在开始--8月31日)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2022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工作。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

(二)征集线索(9月1日--9月30日)

市、县(市)区两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行为线索。

(三)摸底调查(10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苗圃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林木种苗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四)查处公开(10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查处的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地执法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上报(11月1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相关材料至丹东市林草中心种苗部。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相关材料报至省林场种苗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林草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配合省林草局工作任务部署,提高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认真开展此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推进“两法”衔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报道宣传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营造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正面宣传,包括政策信息、制度规定、惠农事例等,积极引导全社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

(五)及时报送材料

市(县)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相关材料报至种苗管理和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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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