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今春林草种苗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丹林草发〔2023〕3号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今春林草种苗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辽林草种字〔2023〕3号),切实保障全市科学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种苗供给,高质量完成造林用苗供应工作,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打赢新时期“辽沈战役”作出种苗贡献。现就做好今春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把种苗工作作为生态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要坚持“一把手”抓种苗,按照本地区造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对种苗的需求,建立健全种苗生产和造林绿化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根据造林计划和造林种草对树种的需求趋势,提前安排好适销对路的种苗生产,真正落实“造林绿化种苗先行”的要求。要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种苗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单位的规范管理和现场指导,积极提供优良种源筛选、品种鉴别、先进育苗技术及田间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推进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育苗单位产能和技术优势,建立完善“产、研、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保育苗单位良种壮苗的生产。

二、提前谋划准备,确保种苗供应

今年全市计划育苗4.39万亩,2.9亿株。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掌握春季国土绿化种苗供求,科学谋划统筹部署,防止盲目生产造成损失。指导辖区内各类种苗生产单位抓好春季备耕生产,提前做好种苗生产各类生产资料准备,适时开展种苗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承担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的单位,根据当地年度造林计划和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提前落实生产、繁育等各项材料,在选优、采穗、嫁接和种质资源收集、档案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良种生产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良种苗木的质量。

三、充分利用资源,开展种苗调剂

根据我市2022年林木种苗储备及2023年春季供需形势预测情况,全市今春造林苗木的供应充足。但种苗供应存在地区间不平衡情况,自产种苗有缺口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渠道对本地区种苗供应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实际造林任务,坚持以良种、乡土树种、草种为主,适地适树适草适种源、就近调剂采购的原则,科学有序做好区域内苗木余缺调剂工作,尽量保证造林绿化用苗在本区域内解决,确保春季造林种草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种苗质量

不断强化林草种苗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认真完成所辖区域内春季造林用苗、用种的质量自查工作,市林草局将于5月进行全市苗木质量抽检,并形成抽查报告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苗木生产单位要加强苗木出圃管理,严把苗木出圃质量关;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做到种苗来源清楚、苗木质量有保证。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必须使用良种苗木,一般造林鼓励使用良种苗木,继续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种苗和不适应本地生长的种苗造林种草。各县(市)区要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种苗“双打”工作,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通报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哄抬良种苗木价格、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无证无签种苗,严把种苗质量关。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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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